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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
来源:广检集团 | 作者:广检集团 | 发布时间: 2017-03-03 | 1479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因工作需要,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财务总监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 一、公司简介

 

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广州市管国有企业集团,由广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,委托广州市质监局监管。主要从事食品、纺织品、服装、服饰、箱包、 皮具、鞋类产品和原辅材料、产业用纺织品的质量检测,是集标准、检测、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,检测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。

  工作地址: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番禺园区(广州市番禺区石楼珠江路1号)

 


 二、招聘职位和职责

 

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。

 

  主要岗位职责:

  

  1.建立适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体系,制定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;

  2.组织编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,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,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,针对潜在经营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供决策参考;

  3.组织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体制,对集团内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;

  4.协助管理层组织开展投资策划、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工作;

  5.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,有效降低资金成本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保障公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安全,保持公司财务运作的顺畅;

  6.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,合规合理制定公司的税务筹划策略,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,及时组织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,实现资本运营的利益最大化。  

  7.做好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 

三、待遇

 

  年薪约3050万,具体面议,试用期六个月或以内。

 

四、应聘条件

 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1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无犯罪记录;  

  2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、心理条件;  

  3.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。

 

  (二)资格条件

  1.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,财务、会计、经济、金融、投资等相关专业;

  2.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相当资格,具有注册会计师的优先;

  3.企业财务管理工作8年以上,具有集团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,其中,具有在大型国有企业、上市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;

  4.年龄50周岁以下。

 

 (三)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素质

  1.熟知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、现代企业管理知识;

  2.熟悉财务制度建设、预决算管理、资金管理、税务筹划管理以及会计电算化,具备较好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能力;

  3.熟悉融资、并购、投资管理、资金筹划以及资产重组,具备资本运作思维,具有大型投资项目的分析、论证和决策工作经验;

  4.具有突出组织协调能力、对财务数据敏锐洞察力和良好表达能力。

 

五、选聘程序

 

 (一)报名

  1.报名时间:截至2017325

  2.报名方式:应聘人员登录前程无忧网http://www.51job.com/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,或直接将简历投送至本公司电子邮箱:gjjt_hr@126.com

   3.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,如已签订聘用 协议的,据此解除该协议。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,不接受报名。

 

 (二)面试

  1.确定面试对象:本集团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和岗位匹配度情况,研究确定面试对象。

  2.时间和地点: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3.面试前应提交材料:报名登记表;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(职业)资格及其复印件;工作经历证明,即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(成果)的有关证明材料、社保记录、与职位要求的任职文件等。

  4.面试方式:以面谈、讲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,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
  5.面试结果: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,并结合资格条件和履历情况,确定拟定人选。  

 

 (三)体检

  拟定人选按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或经一次复检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,不予聘用。

 

 (四)考察

  主要考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工作表现等情况,以及应聘资格的真实性,并采取实地查阅或函调的方式,查阅本人档案。考察对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计划生育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、学历学位鉴定证明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等。

 (五)聘用

  经考察合格,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,一般予以解聘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。

 

六、注意事项

 

 (一)本公告所涉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。

 

 (二)联系方式:

  联系人:付小姐

  报名咨询电话:020—836553898304 

  传真:020—83655492 

  电子邮箱:gjjt_hr@126.com 

  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石楼珠江路1号(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番禺园区综合楼6605

 

  举报及投诉电话:020—83655389

  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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